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问题研究
作者:
李庆仪[1]
单位:
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法学院
摘要:
最早的公共自行车出现在1965年,被称为“白自行车”,但是因为盗窃和破坏问题,无法继续经营,被迫停止发展。2007年,巴黎重新开展了“单车自由骑”,较上次来说,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,但是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盗窃和破坏问题。同在2007年,我国引入了这一公共自行车模式,由政府进行统一的管理。在之后的发展中,又进入了承包公共自行车的阶段。最初,开始承包行为的是永安行公司,之后,摩拜,ofo以互联网思维开启了共享单车的新时代,2016年,共享单车进入了发展的高潮时代。
出版日期:
2018-09-01
关键词:
共享单车押金;法律问题研究
页数:
1(0189)